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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计入办法,改进个人账户制度:2022年年底前,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自2023年1月起,将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原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支付部分合并计算,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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